办理条件:
1就业转失业人员,凭单位开具的《失业人员介绍信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2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凭培训合格证办理失业登记。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肄)业生凭学历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农转非人员凭其档案材料或乡镇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4城镇个体工商户歇业后,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6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发放。
办事依据:
洪劳社字[2003]19号文件,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