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一)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除师范院校学生),大中专学生每人次20元,中学生每人次15元(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测试、培训)。(二)各级各类教师每人次35元。(三)按照国家语委、原国家教委、广电部国语(1994)43号文件规定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每人次50元。
二、办理机构
毕节市教育局
三、办理地点
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4号教育局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初步判断: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的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打印收费回执;不予办理的打印《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1.办结收费的送达收费回执;2.不予办理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