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中考志愿填报怎么规定的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报考”)的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市、区招考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完成。
二、中考平行志愿
所谓平行志愿,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学校(专业)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分数先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招生条件后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