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入住证明;
5、房产证、如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提供单位证明和购房交款凭据;
6、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前置条件是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的面积达到90平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人的常住户口。
1、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简单来说,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去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携带商品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即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带上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去办理即可。
郊区户口迁移的要求会高一些,有的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迁移。
通过购房入户成都的市民也要等到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后,才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政策的明确细则:
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