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参保人员花名册一份。
(二)办理程序: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三)收费标准:无收费
(四)政策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
(五)表格下载:无
(六)联系电话:822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