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搬迁后农村的房子怎么办
1、是动员引导搬迁户退出旧宅基地或进行旧宅基地平整。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规定时间拆除旧房的搬迁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每户奖励2万元,但奖励金额不能超过搬迁户自筹建房资金额度。
2、是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3、是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县级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县级政府做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
二、相关法律知识
《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二)》
十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叠加问题
原则上,对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农户享受同步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对不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下”或“不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条件之—的,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上”、“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两个条件的,不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当地政府及贫困户应通过产业扶持等办法实现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由各项目县按已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额度进行补助,但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总的建房成本额度;
而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后要足额扣除先前享受到的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级住建、移民部门,用于其他需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的群众身上,确保专款专用。这类群众是否符合易
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精准识别,并组织做好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