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登记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登记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渔业船舶相关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