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游戏游艺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通过初步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基本信息、异议受理方式等,在其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七日。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游戏游艺设备的名称、型号、操作说明、外观图片、机型机种、生产地或者进口地、知识产权文件或者声明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游戏游艺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并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发放“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审核不予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后,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进口单位可以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该游戏游艺设备。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展览展示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
“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内容包含游戏游艺设备基本信息以及审核机关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定。
1.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 (若版本号超过1.0的还需要版本说明,产品名称里若有英文,需进行说明) ;
2.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程序代码(前30页、后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4.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操作说明书(游戏软件要设计文档,页数不能少于10页);
5.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关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6.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