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裁员应当要求公司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一般是在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才会选择的一种调整企业运营的方法。对于裁员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是有很多讲究的,要考虑劳动者工作年限、年平均工资等等,所以小编建议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首选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