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人才户口落户的政策是怎样的
《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湖北省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创业人才;
(四)湖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重点引进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三)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二)在本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大型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研发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熟悉国际规则,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重大成绩。
二、湖北武汉人才落户条件
(一)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二)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四)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