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就业创业证所需资料
1、申领《就业创业证》,除办理相关业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彩照1张。
2、在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申领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未就业人员)。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二、审批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就业创业证》。
三、扩展资料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4、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