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和留置。在这几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都可以是多个。而共同担保是指保证人为两个以上的情形,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共同保证是和债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保证人之间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则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保证应该指的是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约定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按份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连带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