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办理条件:1)申请人需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在相邻两市间以及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行驶公路;2)由承运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台海路91号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格式文书,原件需盖单位公章。可在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按顺序优先选取其中一项;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根据申请人主体性质提交。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