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就业局资金管理科,安顺市体育路紫鑫名苑斜对面,可乘14路、15路在市东路菜市场下车后左转弯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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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40自然日
对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全面核查。
拨付该笔款项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