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工龄怎么算
1、解放前在私立医院和教会医院工作,解放后被接收为公办医院的,在解放后至接收公办前这段时间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包括医院董事会的董事等院方人员),如果专职从事医务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可以和在公办医院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卫生医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3、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极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特殊工种职工的工龄计算
1、从事井下、高温工作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其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2、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其工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每年按一个零三个月计算。
3、常年居住在4500米高山原地区工作的职工,其工龄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