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的。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而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的范畴.故应该在开庭的三日前通知律师.\\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