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1.申请人登陆网站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
3.公积金中心审核,
4.公积金中心核准,
5.申请人收到成功短信。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