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海船民证办理
一、办事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出海人员、渔民。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领取、填写“申领《出海船员证登记表”。
(二)申请材料:
1.所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一份(没有身份证的,可用本人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没有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的可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2张。
(三)边防派出所受理申请。
三、办理地点
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证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并发证,二十日内不能发证的,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咨询电话
新溪边防派出所0754-85760029
妈屿边防派出所0754-88810721
达濠边防派出所0754-87367799
海门边防派出所0754-86631001
井都边防派出所0754-83864251
坝头边防派出所0754-85500256
隆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02253
深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97222
云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