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结伙斗殴?
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
二、什么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结伙斗殴算寻衅滋事吗?
结伙斗殴并不一定就是寻衅滋事,主要看双方斗殴是否有明确矛盾,如果有明确的矛盾而引发斗殴则不算寻衅滋事,如果没有任何原因的斗殴则不算寻衅滋事。
例如,某日凌晨2时许,某县北陈村的张某、王某在夜市一排档,张某因拉凳子撞着邻桌,正在邻桌的刘某瞪了他一眼,张某怒声道:“你瞪谁?”刘某起身将一杯啤酒泼到一杯啤酒泼到张某的身上,张某、王某抓着刘某的胳膊,三人打起来。在此案中,张某等的行为应认定为结伙斗殴。
又如,某日肖某等人在某歌舞厅的包间内喝酒,并将歌舞厅老板王某叫到包间,肖某对王某说:“我多次领朋友到你这儿,你不给面子,你玩儿得有点大。说完,肖某等人即抓住王某的头发,并拿酒瓶向王某头上砸去,致使王某头部出血。在此案中,肖某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