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08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根据主席令[2007]第085号文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福利待遇内容包括哪些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劳动福利待遇内如下:
1、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2、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3、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6、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7、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