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翠景路11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盖骑缝章。
若无主管单位可不提供此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注销的原因、善后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如有隐瞒和提供不实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等。
需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告知债权债务人,公示期为60天。
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监事)共同签署并盖会章。
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监事)及清算小组成员共同签名并加盖会章。清算报告包括清算小组成员、债权债务、人员遣散安置、剩余财产处理等情况;清算报告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