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营业分公司注销流程
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适用公司法规定的自愿解散条款注销公司。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然后去注销税务、注销代码、注销银行账户,去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3年内不能恢复公司。
二、公司注销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