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8号小榄镇人民政府2号楼2楼综合服务4厅
二、办理材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以下情况需要提交合法来源证明:1)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变卖、拍卖的木材提交处罚决定书或判决书;2)经合法买卖的木材需运输的,应提供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3)进口木材入境后需再次运输的,提供有关进口许可证明;4)运输木材属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应提供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集证;5)属松材线虫病役木调出县级行政去进行除害处理的,提供《松材线虫病役木检疫处理通知单》。
非检疫对象除外。
首次申请,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
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