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承运单位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2.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3.运输车辆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证明;4.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的资质;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真实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定;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
二、办理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三、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