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审验申请人申请表信息填报是否完善,是否按照规定获得当地商务部门的审核并盖章同意并出具正式文书。审验其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市商务局会同县、区(市)商务局相关部门人员。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关。
符合要求的,转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报送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符合办理报送条件的,出具正式的意见。不符合报送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1.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意见;2.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1.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意见;2.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