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村民住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
四、办理材料
所在村小组出具意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