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