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资料退回)→发放证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提申请人出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资料→资料齐全发放证件→办结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机构
清远市林业局
三、办理地点
清远市北江二路林业大厦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可申请:1.建立市级森林公园:(1)建立森林公园经论证可行;(2)申请建立的森林公园面积、范围、界线清楚,无山林权属纠纷;(3)申请建立的森林公园有一定的、可供旅游开发的森林景观资源;(4)申请建立森林公园的单位有一定的开发经济实力,或已寻求到合作开发伙伴。2.撤销、合并已建的市级森林公园:已建的森林公园或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因森林公园经营性质、经营环境的变化需要撤销、合并森林公园的。3.变更森林公园经营范围:森林公园经营范围需要变更的。
六、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须加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