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执行,即16179元。
每个人的养老金是不一样的。其领取数额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积缴费年限×1.3%。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增发养老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增发比例。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