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的位置在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与哈屯高勒路交叉口东200米,咨询电话:0472-7162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