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少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如职工设立账户滞后、启封滞后、基数调整滞后。
2、应当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况时为职工补缴。
3、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施行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书》;
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职工人数超过10人,原则上需提供)。
成都公积金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单位辖区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
2、住房公积金补缴只能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员本人不能办理。
3、单位补缴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单位可做部分补缴。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3、综上所述,按照成都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位职工最高40万,家庭最高70万。具体贷款额度有计算公式,其中影响大的因子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期限。余额越多,缴纳的期限越长,职工可以拿到的公积金贷款也就越多。成都市民在申请贷款之前,可以查询下自己的账户余额,对可贷额度做个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