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南宁市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转统筹地区外住院、异地急诊就医、异地安置、异地居住或工作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
办理材料:
1.备案材料或审批材料:《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或《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外地区住院审批表
2.医疗费用材料:病历、发票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或相关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转账材料:具有转存功能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5.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附件2:
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转款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2楼电话:2800185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电话:561056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2楼电话:2800185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电话:561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