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4、赠与合同或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遗赠的提交);
5、契税完税凭证;
6、房屋平面图2张(房改房需提交新测绘图纸);
7、划拨土地上住宅赠与的,受赠方需按房屋成交契价1%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赠方提交土地出让金缴存凭证。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申请登记的房屋原有单独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如数据库中能够查询到的,则不再收取;
3、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特别提醒: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审批。
说明事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全部资料均提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