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停失业金需携带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失业职工证明》
4、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1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