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建工程出现纠纷的,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