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218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合理使用,租户不用赔偿。
(一)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第三种情况,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