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如申请人不能到场,需提交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的申请表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公安部139号令》第73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来源:扬州政务网(nj.js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