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带驾驶证出现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责任并不会加重,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由交通部门经勘察后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若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确定责任时,通常在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在再加一档。
1、路上两车发生相撞,双方对发生的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相当,本来应该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但是由于一方是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交警就认为无证驾驶人要为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一行人突然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本来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是负主要责任的,因驾驶人的驾驶证失效, 就认定行为人为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为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