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
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并注册账号:
2.申请
申请人登录账号,阅读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
3.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并通过短信自动将受理编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4.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6.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部,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
7.获取办理结果
予以批准的,部门出具审批件为《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临时准运证》,在有效时限内,施工单位可进行建筑垃圾的排放及运输。不予批准的,部门出具《不予通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并通过短信自动将受理编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3.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收件转办。
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部,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
5.获取办理结果
予以批准的,部门出具审批件为《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临时准运证》,在有效时限内,施工单位可进行建筑垃圾的排放及运输。不予批准的,部门出具《不予通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批复》。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