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创业扶持资金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申请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1.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成都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政府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其所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并且这类创业企业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政府给予100%的贴息支持,但其总额不超过10 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3. 成都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也有补贴政策。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人社局在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的,由市科技局在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符合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条件的,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由市经信委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4.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毕业学年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学生人数,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0%的规模享受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