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
(2)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
(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狗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询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家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