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21世纪,快节奏的网络时代,相信不少的年轻人平常都喜欢在网上“冲浪”,我们通过社交软件、游戏软件认识很多我们平常生活之外的人,“网络一线牵,珍惜这段缘”,由于不在线下见面,只通过网络建立联系,所以大家彼此互为“网友”,大多的交往和交流都是真诚的,但难以避免的是有些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那么当你自愿借钱给网友后却被拉黑,他这样的行为算是诈骗吗?一起来看看解答吧!
对于这种自愿转账的行为的话,一般情况不会构成诈骗,但是还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对方的手段,如果借钱方存在故意欺骗网友的行为,例如假扮成美女,虚构事实欺骗网友,本来的意愿就是让被害人进行转账的话,那么可能是属于诈骗的行为。
自愿借钱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犯罪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 “行为人意图非法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通常认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需要看对方是否是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其一开始就不准备还你的钱,想骗你的钱,则构成诈骗罪,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如果不是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则只能按民事争议处理,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遇到有人借钱不还,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此外,还要及时与律师联系,专业律师会进行分析,指导当事人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准备起诉时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的三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当事人已经丧失胜诉权,同时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如果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当事人可以随时起诉要钱,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不会经过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借款时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低于年利率36%,视为债务人已支付,不予退还。超出年利率36%的,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或抵扣剩余本金。如果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大家平常在网络交往中,能够多长心眼,涉及到金钱的来往一定要确定对方真的是一个可信赖的人哦!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