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因此要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么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综上可知,职务侵占罪是否能够适用缓刑,需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人、犯罪情节以及量刑情节都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同时,还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所以,职务侵占罪可以缓刑,但只是可以适用缓刑,并不是一定能适用缓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也就是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判定标准。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侵占罪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而后者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侵吞。本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而后者的行为人则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4)本罪不以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为要件,而后者则以此为要件。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都侵犯公私财产权利。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行为方式包括窃取、骗取、侵吞等多种;而后者的实施与职务无关,行为方式分别只能是窃取或骗取。(3)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侵犯的对象的范围包括非本单位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