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工程建设需在潮南区区级管养的树木实施迁移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城市建设需要的; (2)电力、市政、交通、广播电视、供水、燃气和通信等部门或者单位因施工、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的; (3)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居民生活安全的; (4)发生检疫性或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的; (5)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幢首层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并到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紧急抢险救灾,可先予临时占用,并在占用后二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