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规划;2)应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3)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到水务局窗口领取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见附件样本)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原件(该项材料在委托办理时出具)。
需验证原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该项材料在委托办理时出具)。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