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一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②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①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②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②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②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②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②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②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②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③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②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