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公共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7-9号)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于各类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已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因企业合并、分立未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仅限于企业合法存续期间申请注销登记
1.人民法院裁判企业破产、解散的,提交裁判文书;2.企业依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提交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文件。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仅限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