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特殊环节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是否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已受理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需通过网站等途径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经发局对企业的经营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查验
出具对实地查验是否符合许可的意见
审查内容:1.申请表是否填写清晰、完善;2.现有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燃油检测是否达标;3.中标通知与协议是否与申请相符;4.运营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5.运营方案是否全面可行;6.场地证明是否合法,与申请相符;7.《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申请相符;8.营业执照、身份证是否与申请相符。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境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准予许可的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准予许可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