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以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提交)
3、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4、监护证明材料(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5、监护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6、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8、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外省籍居民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
9、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外省籍申请人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系本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交)
10、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11、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
12、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随任的提交)
13、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赴澳门就学的提交)。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14、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澳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
15、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的提交)
16、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继续申请澳门就业逗留签注的提交)
17、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