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承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
4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及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承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
4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及送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汕尾市政和路人社局综合楼604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